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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试验及其他
平衡试验及其他
平衡试验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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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平衡力矩要求的零、部件,装配时应按规定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
2) 对有静平衡试验要求,而未注明具体要求时,则按GB/T 9239—1988《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中G16级执行。 |
3) 对组合式转动体,经总体平衡后不得再任意移动、调换零件。 |
4) 相关两个平面需要互研时,只能在两个平面各自按平板或平尺刮研接近合格后方准互研。被刮研表面的接触斑点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
刮研表面接触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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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 动 速 度 /m·s-1 |
接触面积/m2 |
|
≤0.2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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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25mm×2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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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3 |
2 |
>0.50~1.50 |
4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