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结构代号的含义及表面结构要求的标注示例
表面结构代号的含义及表面结构要求的标注示例(摘自GB/T 131-2006)
表面结构代号的含义示例
表面结构代号的含义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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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号 |
含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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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允许去除材料,单向上限值,默认传输带,R轮廓,粗糙度的最大高度0.4μm,评定长度为5个取样长度(默认),“16%规则”(默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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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去除材料,单向上限值,默认传输带,R轮廓,粗糙度最大高度的最大值0.2μm,评定长度为5个取样长度(默认),“最大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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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去除材料,单向上限值,传输带0.008-0.8mm,R轮廓,算术平均偏差3.2μm,评定长度为5个取样长度(默认),“16规则”(默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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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去除材料,单向上限值,传输带——根据GB/T 6062,取样长度0.8μm(λs默认0.0025mm),R轮廓,算术平均偏差3.2μm,评定长度包含3个取样长度,“16%规则”(默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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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允许去除材料,双向极限值,两极限值均使用默认传输带,R轮廓,上限值——算术平均偏差3.2μm,评定长度为5个取样长度(默认),“最大规则”,下限值——算术平均偏差0.8μm,评定长度为5个取样长度(默认),“16%规则”(默认) |
表面结构要求的标注示例
表面结构要求的标注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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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示 例 |
表面粗糙度: 双向极限值;上限值为Ra=50μm,下限值为Ra=6.3μm;均为“16%规则”(默认);两个传输带均为0.008-4mm;默认的评定长度5×4mm=20mm;表面纹理呈近似同心圆且圆心与表面中心相关;加工方法为铣削;不会引起争议时,不必加U和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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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个表面以外,所有表面的粗糙度: 单向上限值;Rz=6.3μm;“16%规则”(默认);默认传输带;默认评定长度(5×λc);表面纹理没有要求;去除材料的工艺 不同要求的表面的表面粗糙度 单向上限值;Ra=0.8μm;“16%规则”(默认);默认传输带;默认评定长度(5×λc);表面纹理没有要求;去除材料的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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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 两个单向上限值; ① Ra=1.6μm时:“16%规则”(默认)(GB/T 10610);默认传输带(GB/T 10610和GB/T 6062);默认评定长度(5×λc)(GB/T 10610); ② Rzmax=6.3μm时:最大规则;传输带-2.5μm(GB/T 6062);评定长度默认5×2.5mm;表面纹理垂直于视图的投影面;加工方法为磨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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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 单向上限值;Rz=0.8μm;“16%规则”(默认)(GB/T 10610);默认传输带(GB/T 10610和GB/T 6062);默认评定长度(5×λc)(GB/T 10610);表面纹理没有要求;表面处理为铜件,镀镍/铬;表面要求对封闭轮廓的所有表面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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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 单向上限值和一个双向极限值; ① 单向Ra=1.6μm时,“16%规则”(默认)(GB/T 10610);传输带-0.8mm(λs根据GB/T 6062确定);评定长度5×0.8=4mm(GB/T 10610); ② 双向Rz时,上限值Rz=125μm,下限值Rz=3.2μm;“16%规则”(默认);上、下极限传输带均为-2.5mm(λs根据GB/T 6062确定);上、下极限评定长度均为5×2.5=12.5mm(GB/T 10610),即使不会引起争议,也可以标注U和L符号;表面处理为钢件,镀镍/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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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结构和尺寸可以标注在同一尺寸线上 键槽侧壁的表面粗糙度: 一个单向上限值;Ra=3.2μm;“16%规则”(默认)(GB/T 10610);默认评定长度(5×λc)(GB/T 10610);默认传输带(GB/T 10610和GB/T 6062);表面纹理没有要求;去除材料的工艺 倒角的表面粗糙度: 一个单向上限值;Ra=6.3μm;“16%规则”(默认)(GB/T 10610);默认评定长度(5×λc)(GB/T 10610);默认传输带(GB/T 10610和GB/T 6062);表面纹理没有要求;去除材料的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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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结构和尺寸可以一起标注在延长线上或分别标注在轮廓线和尺寸界线上 示例中的三个表面粗糙度要求: 单向上限值;分别是Ra=1.6μm;Ra=6.3μm,Rz=12.5μm;“16%规则”(默认)(GB/T 10610);默认评定长度(5×λc)(GB/T 10610);默认传输带(GB/T 10610和GB/T 6062);表面纹理没有要求;去除材料的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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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结构、尺寸和表面处理的标注:该示例是三个连续的加工工序 第一道工序:单向上限值;Rz=1.6μm;“16%规则”(默认)(GB/T 10610);默认评定长度(5×λc)(GB/T 10610);默认传输带(GB/T 10610和GB/T 6062);表面纹理没有要求;去除材料的工艺 第二道工序:镀铬,无其他表面结构要求 第三道工序:一个单向上限值,仅对长为50mm的圆柱表面有效;Rz=6.3μm;“16%规则”(默认)(GB/T 10610);默认评定长度(5×λc)(GB/T 10610);默认传输带(GB/T 10610和GB/T 6062);表面纹理没有要求;磨削加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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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标注方法示例(摘自GB/T 131-1993)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一般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 | 同一表面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须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相应的表面粗糙度的代号和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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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工作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标注 | 需要表示局部热处理或局部镀涂时,应用粗点划线画出其范周并标注相应的尺寸,也可将其要求注写在表面粗糙度符号长边的横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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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轮、渐开线花键、螺纹等工作表面没有画出齿(牙)形时的标注方法 | 零件连续表面及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和用细实线连接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其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只标注一次。对使用最多的一种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可统一标注在图样的右角上,并加注“其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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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简化标注方法,或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标注简化代号(也可采用省略注法),但必须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代号的意义 | 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伺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可在图样的右上角统一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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