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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摘自GB/T 4458.4-2003)

尺寸标注的组成要素规定图例
尺寸线、尺寸界线(1)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均以细实线画出
(2)线性尺寸的尺寸线应平行于表示其长度(或距离)的线段(图1)
(3)图形的轮廓线、中心线或它们的延长线,可以用作尺寸界线,但不能用作尺寸线(图1、图2)
图1
图2
(4)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当尺寸界线过于贴近轮廓线时,允许将其倾斜画出
在光滑过渡处,需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其交点引出尺寸界线(图3、图4)
图3
图4
(5)尺寸线的终端为箭头,箭头的画法见图5。线性尺寸线的终端允许采用斜线,其画法如图6

图5 箭头画法 d为粗实线的宽度

图6 斜线画法 h=字体高度

(6)当采用斜线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垂直(图7)。同一张图样,尺寸线的终端只能采用一种形式

图7

(7)对于未完整表示的要素,可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但尺寸线应超过该要素的中心线或断裂处(图8)

图8

尺寸数字(1)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9所示的方式注写,并尽量避免在图上所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无法避免时,可按图10的方式标注 图9
图10
(2)允许将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数字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11)

图11

(3)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通过。不可避免时,需把图线断开(图12)

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