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注法(摘自GB/T 4458.4-2003)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摘自GB/T 4458.4-2003)

尺寸标注的组成要素规定图例
尺寸线、尺寸界线(1)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均以细实线画出
(2)线性尺寸的尺寸线应平行于表示其长度(或距离)的线段(图1)
(3)图形的轮廓线、中心线或它们的延长线,可以用作尺寸界线,但不能用作尺寸线(图1、图2)
图1
图2
(4)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当尺寸界线过于贴近轮廓线时,允许将其倾斜画出
在光滑过渡处,需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其交点引出尺寸界线(图3、图4)
图3
图4
(5)尺寸线的终端为箭头,箭头的画法见图5。线性尺寸线的终端允许采用斜线,其画法如图6

图5 箭头画法 d为粗实线的宽度

图6 斜线画法 h=字体高度

(6)当采用斜线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垂直(图7)。同一张图样,尺寸线的终端只能采用一种形式

图7

(7)对于未完整表示的要素,可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但尺寸线应超过该要素的中心线或断裂处(图8)

图8

尺寸数字(1)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9所示的方式注写,并尽量避免在图上所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无法避免时,可按图10的方式标注 图9
图10
(2)允许将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数字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11)

图11

(3)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通过。不可避免时,需把图线断开(图12)

图12

各类尺寸的注法(摘自GB/T 4458.4-2003)

各类尺寸规定图例
直径及半径尺寸的注法(1)直径尺寸的数字之前应加注符号"φ"
(2)半径尺寸的数字之前应加注符号"R",其尺寸线应通过圆弧的中心
(3)半径尺寸应注在投影为圆弧的视图上

正确 错误

(4)当圆弧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注出圆心位置时,可按图a的形式标注半径尺寸。图b是不需要标注圆心位置的注法

a) b)

弦长及弧长尺寸的注法(1)弦长和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或该弧)的垂直平分线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尺寸界线
(2)弦长的尺寸线为直线,弧长的尺寸线为圆弧
(3)弧长的尺寸数字上方,须用细实线画出符号"⌒"
球面尺寸的注法标注球面的直径和半径时,应在符号"φ"和"R"前再加注符号"S"
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符号"S"
正方形结构尺寸的注法对于正截面为正方形的结构,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之前加注符号"口"或以"边长×边长"的形式标注其尺寸
角度尺寸的注法(1)角度尺寸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
(2)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可按图中的形式标注
斜度及锥度的注法右图是斜度及锥度的标注示例,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方向一致
厚度尺寸的注法对于板状零件,在不显示其厚度的图形上标注厚度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之前加注符号"t"
小部位尺寸的注法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尺寸数字时,可按右图的形式标注尺寸
参考尺寸的注法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号
对称结构尺寸的注法当图形具有对称中心线时,可仅标注其中一边的结构尺寸,如图中的R64、12、R9、R 5等
曲线轮廓尺寸的注法标注曲线轮廓上各点的尺寸时,可用尺寸线或其延长线作为尺寸界线
断续的同一表面尺寸的注法对于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如图中的φ8
同一基准的尺寸注法由同一基准出发的尺寸,可按照右图1的形式注出,也可用坐标的形式列表标注
图1

图2
成组要素的尺寸注法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组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图中"EQS"表示"均布"
大小不同之同类要素的尺寸注法在同一图形中,尺寸数值不同而又重复的同类要素(如孔等),可采用标记(如涂色)或标注字母的方法标注其尺寸,也可用列表的形式表明其尺寸
形状相同而大小不同之零件的尺寸注法对于形状相同而大小不同的零件,可用列表的形式表明其尺寸,如图中的机床垫铁
垫铁号Plgh
l18810070
2221112080
3241114090
43014160100
结合件的尺寸注法对于结合件,可用双点划线画出与之结合的零件,注出其整体尺寸
装配中待加工结构要素的尺寸注法零件上在装配时进行加工的结构要素,其尺寸可用旁注法的形式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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