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铝和铝合金的状态代号(摘自GB/T 16475)
变形铝和铝合金的状态代号(摘自GB/T 16475-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的基础状态代号
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的基础状态代号(GB/T 1647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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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名 称 |
说 明 与 应 用 |
F |
自由加工状态 |
适用于在成型过程中,对于加工硬化和热处理条件无特殊要求产品,该状态产品对力学性能不作规定。 |
O |
退火状态 |
适用于经完全退火后获得最低强度的产品状态。 |
H |
加工硬化状态 |
适用于通过加工硬化提高强度的产品。 |
W |
固溶处理状态 |
适用于经固溶热处理后,在室温下自然时效的一种不稳定状态。该状态不作为产品交货状态,仅表示产品处于自然时效阶段。 |
T |
热处理状态 (不同于F、O、H状态) |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经过(或不经过)加工硬化达到稳定的状态。 |
变开铝及铝合金产品的O细分状态代号
变开铝及铝合金产品的O细分状态代号(GB/T 1647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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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名 称 |
说 明 与 应 用 |
O1 |
高温退火后 慢速冷却状态 |
适用于超声波检验或尺寸稳定化前,将产品或试样加热至近似固溶热处理规定的温度并进行保温(保温时间与固溶热处理规定的保温时间相近),然后出炉置于空气中冷却的状态。该状态产品对力学性能不作规定动作,一般不作为产品的最终交货状态 |
O2 |
热机械处理状态 |
适用于使用方在产品进行热机械处理前,将产品进行高温(可至固溶热处理规定的温度)退火,以获得良好成型性的状态 |
O3 |
均匀化状态 |
适用于连续铸造的拉线坯或铸带,为消除或减少偏析和利于后继加工变形,而进行的高温退火状态 |
变形铝及铝合金H细分状态的代号
变形铝及铝合金H细分状态的代号(GB/T 1647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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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代号 |
名 称 |
说 明 与 应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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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后面第1位数学表示的状态 |
H后面的第1位数字表示获得该状态的基本工艺,用数字1~4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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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X |
单纯加工硬化状态 |
适用于未经附加热处理,只经加工硬化即可获得所需强度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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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X |
加工硬化后不完全 退火状态 |
适用于加工硬化程度超过成品规定要求后,经不完全退火,使强度降低到规定指标的产品。对于室温下自然时效软化的合金,H2X状态与对应的H3X状态具有相同的最小极限抗拉强度值;对于其他合金,H2X状态与对应的H1X状态具有相同的最小极限抗拉强度值,但仲长率比H1X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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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X |
加工硬化后稳定化 处理状态 |
适用于加工硬化后经低温热处理或由于加工过程中的受热作用致使其力学性能达到稳定的产品。H3X状态仅适用于在室温下时效(除非经稳定化处理的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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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X |
加工硬化后涂漆(层)处理状态 |
适用于加工硬化后,经涂漆(层)处理导致了不完全退火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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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后面第2位数字表示的状态 |
H后面的第2位数字表示产品的最终加工硬化程度,用数字1~9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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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8表示硬状态。通常采用O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与下表规定的强度差值之和,来确定HX8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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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 /MPa |
HX8状态与O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差值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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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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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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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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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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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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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6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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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00 |
100 |
||||
205~24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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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8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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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20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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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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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退火)状态与HX8状态之间的状态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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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状态代号 |
最终加工硬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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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1 |
最终抗拉强度极限值,为O状态与HX2状态的中间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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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2 |
最终抗拉强度极限值,为O状态与HX4状态的中间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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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3 |
最终抗拉强度极限值,为HX2状态与HX4状态的中间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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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4 |
最终抗拉强度极限值,为O状态与HX8状态的中间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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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5 |
最终抗拉强度极限值,为HX4状态与HX6状态的中间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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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6 |
最终抗拉强度极限值,为HX4状态与HX8状态的中间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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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7 |
最终抗拉强度极限值,为HX6状态与HX8状态的中间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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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9为超硬状态,用HX9表示。HX9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极限值,超过HX8状态至少10MPa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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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后面第3位数字表示的状态 |
H后面的第3位数字或字母,表示影响产品特性,但产品特性仍接近其两位状态(H112、H116、H321状态除外)的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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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11 |
适用于最终退火后又进行了适量的加工硬化,但加工硬化程度又不及H11状态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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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12 |
适用于经热加工成型但不经冷加工而获得一些加工硬化的产品,该状态产品对力学性能超群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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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16 |
适用于镁含量≥3.0%的5XXX系合金制成的产品。这些产品最终经加工硬化后,具有稳定的拉伸性能和在快速腐蚀试验中具有合适的抗腐蚀能力。腐蚀试验包括晶间腐蚀试验和剥落腐蚀试验。这种状态的产品适用于温度不大于65℃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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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21 |
适用于镁含量≥3.0%的5XXX系合金制成的产品。这些产品最终经热稳定化处理后,具有稳定的拉伸性能和在快速腐蚀试验中具有合适的抗腐蚀能力。腐蚀试验包括晶间腐蚀试验和剥落腐蚀试验。这种状态的产品适用于温度不大于65℃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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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X4 |
适用于HXX状态坯料制作花纹板或花纹带材的状态。这些花纹板或花纹带材的力学性能与坯料不同,如H22状态的坯料经制作成花纹板后的状态为H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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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X5 |
适用于HXX状态带坯制作的焊接管,管材的几何尺寸和合金钢与带坯相一致,但力学性能可能与带坯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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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2A |
是对H32状态进行强度和弯曲性能改良的工艺改进状态 |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T细分状态代号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T细分状态代号(GB/T 1647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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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后面的附加数字1~10表示的状态 |
状态代号 |
代 号 释 义 |
T1 |
高温成型+自然时效 适用于调温成型后冷却自然时效,不再进行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平、矫直)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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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高温成型+冷加工+自然时效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平、矫直)以提高强度,然后自然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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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① |
固溶热处理+冷加工+自然时效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平、矫直)以提高强度,然后自然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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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① |
固溶热处理+自然时效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直矫平),然后自然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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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
高温成型+人工时效 适用高温成型后冷却,不经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直、矫平),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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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① |
固溶热处理+人工时效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直、矫平),然后人工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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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① |
固溶热处理+过时效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进行过时效至稳定化状态。为获取力学性能外的其他某些重要特性,在人工时效时,强度在时效曲线上越过了最高峰点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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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① |
固溶热处理+冷加工+人工时效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经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然后人工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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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① |
固溶热处理+人工时效+冷加工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人工时效,然后进行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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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 |
高温成型+冷加工+人工时效 适用于高温成型后冷却,经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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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T10后面的附加数字表示的状态 |
T1~T10后面的附加数字表示影响产品特性的特殊处理 T_51、T_510、和T_511——拉伸消除应力状态。T1、T4、T5、T6状态的材料不进行冷加工或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矫直、矫平,因此拉伸消除应力状态中应无T151、T1510、T1511,T451、T4510、T4511、T5510、T651、T6510、T6511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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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51 |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或高温成型后冷却,按规定量进行拉伸的厚板、薄板、轧制棒、冷精整棒、自由锻件、环形锻件或轧制环,这些产品拉伸后不再进行矫直,其规定的永久拉伸变形量如下: ——厚板:1.5%~3% ; ——薄板:0.5%~3% ; ——轧制棒或冷精整棒:1%~3% ; ——自由锻件环形锻件或轧制: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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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510 |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或高温成型后冷却,按规定量进行拉伸的挤压棒材、型材和管材,以及拉伸(或拉拔)管材,这些产品拉伸后不再进行矫直,其规定的永久拉伸变形量如下: ——挤制棒材、型材和管村:1%~3% ; ——拉伸(或拉拔)管材: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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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511 |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或高温成型后冷却,按规定量进行拉伸的挤压棒材、型材和管材,以及拉伸(或拉拔)管材,这些产品拉伸后可微矫直以符合标准公差,其规定的永久拉伸变形量如下: ——挤制棒材型材和管材:1%~3% ; ——拉伸(或拉拔)管材: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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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52 |
压缩消除应力状态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或高温成型后冷却,通过压缩来消除应力,以产生1%~5%的永久变形量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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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54 |
拉伸与压缩相结合消除应力状态 适用于在终锻模内通过冷整形来消除应力的模锻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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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X |
过时效状态; T79——初级过时效状态;T76——中级过时效状态。具有较高强度、好的抗应力腐蚀和剥落腐蚀性能;T74——中级过时效状态。其强度抗应力腐蚀和抗剥落腐蚀性能介于T73与T76之间;T73——完全过时效状态。具有最好的抗应力腐蚀和抗剥落腐蚀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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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1 |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经1%左右的冷加工变形提高强度,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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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7 |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经7%左右的冷加工变形提高强度,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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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某些6XXX系或7XXX系的合金,无论是炉内固溶热处理,还是高温成型后急冷以保留可溶性组分在固溶体中,均能达到相同的固溶热处理效果,这些合金的T3、T4、T6、T7、T8、和T9状态可采用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任一种,但应保证产品的力学性能和其他性能(如抗腐蚀性能)。 |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W细分状态代号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W细分状态代号(GB/T 1647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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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代 号 |
代 号 释 义 |
W_h |
室温下具体自然时效时间的不稳定状态。如W2h,表示产品淬火后,在室温下自然时效2h |
W_h/_51、W_h/_52、W_h/_54 |
表示室温下具体自然时效时间的不稳定消除应力状态。如W2h/351,表示产品淬火后,在室温下自然时效2h便开始拉伸的消除应力状态 |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新、旧状态代号对照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新、旧状态代号对照(GB/T 1647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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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代号 |
新代号 |
旧代号 |
新代号 |
M |
O |
CYS |
T_51、T_52 |
R |
热处理不可强化合金:H112或F |
CZY |
T2 |
R |
热处理可强化合金:T1或F |
CSY |
T9 |
Y |
HX8 |
MCS |
T62① |
Y1 |
HX6 |
MCZ |
T42① |
Y2 |
HX4 |
CGS1 |
T73 |
Y4 |
HX2 |
CGS2 |
T76 |
T |
HX9 |
CGS3 |
T74 |
CZ |
T4 |
RCS |
T5 |
CS |
T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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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以R状态交货的、提供CZ、CS试样性能的产品,其状态可分别对应新代号T42、T62 |
变形铝和铝合金的状态代号(摘自GB/T 16475-1996)
状态代号
基本原则 | 基础状态代号用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基础状态代号、名称及说明与应用细分状态代号采用基础状态代号后跟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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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状态代号 |
H的细分状态 在字母H后面添加两位阿拉伯数字(称作H××状态),或三位阿拉伯数字(称作H×××状态)表示H的细分状态 H××状态: H后面的第一位数字表示获得该状态的基本处理程序,如下所示: H1--单纯加工硬化状态。适用于未经附加热处理,只经加工硬化即获得所需强度的状态 H2--加工硬化及不完全退火的状态。适用于加工硬化程度超过成品规定要求后,经不完全退火,使强度降低到规定指标的产品。对于室温下自然时效软化的合金,H2与对应的H3具有相同的最小极限抗拉强度值;对于其他合金,H2与对应的H1具有相同的最小极限抗拉强度值,但伸长率比H1稍高 H3--加工硬化及稳定化处理的状态。适用于加工硬化后经低温热处理或由于加工过程中的受热作用致使其力学性能达到稳定的产品。H3状态仅适用于在室温下逐渐时效软化(除非经稳定化处理)的合金 H4--加工硬化及涂漆处理的状态。适用于加工硬化后,经涂漆处理导致了不完全退火的产品 H2后面的第二位数字表示产品的加工硬化程度。数字8表示硬状态。通常采用0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与表“H×8状态与0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差值”H8状态与0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差值规定的强度差值之和,来规定H×8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值。对于0(退火)和H×8状态之间的状态,应在H×代号后分别添加从1到7的数字来表示,在H×后添加数字9表示比H×8加工硬化程度更大的超硬状态。各种H××细分状态代号及对应的加工硬化程度如表12-34H×Y细分状态代号与加工硬化程度 H×××状态: H×××状态代号如下所示: H111--适用于最终退火后又进行了适量的加工硬化,但加工硬化程度又不及H11状态的产品 H112--适用于热加工成型的产品。该状态产品的力学性能有规定要求 H116--适用于镁含量≥4.0%的5×××系合金制成的产品。这些产品具有规定的力学性能和抗剥落腐蚀性能要求 |
花纹板的状态代号--花纹板的状态代号和其对应的、压花前的板材状态代号如表“花纹板和其压花前的板材状态代号对照”,花纹板和其压花前的板材状态代号对照 T的细分状态 在字母T后面添加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数字表示T的细分状态 T×状态: 在T后面添加0~10的阿拉伯数字,表示的细分状态(称作T×状态)如表“T×细分状态代号的说明和应用”T×细分状态代号说明与应用。T后面的数字表示对产品的基本处理程序T××状态及T×××状态(消除应力状态除外): 在T×状态代号后面再添加一位阿拉伯数字(称作T××状态),或添加两位阿拉伯数字(称作T×××状态),表示经过了明显改变产品特性(如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等)的特定工艺处理的状态,如表“T××级T×××细分状态代号的说明与应用”T××及T×××细分状态代号说明与应用所示 消除应力状态: 在上述T×或T××或T×××状态代号后面添加“51”、或“510”、或“511”、或 “52”、或“54”表示经过了消除应力处理的产品状态代号,如表“消除应力状态代号的说明和应用”消除应力状态代号说明与应用所示 W的消除应力状态 正如T的消除应力状态代号表示方法,可在W状态代号后面添加相同的数字(如51、52、54)以表示不稳定的固熔热处理及消除应状态 |
基础状态代号、名称及说明与应用
代号 | 名称 | 说明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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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自由加工状态 | 适用于在成形过程中,对于加工品,该状态产品的力学性能不作规定 |
O | 退火状态 | 适用于经完全退火获得最低强度的加工产品 |
H | 加工硬化状态 | 适用于通过加工硬化提高强度的产品,产品在加工硬化后可经过(也可不经过)使强度有所降低的附加热处理H代号后面必须跟有两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 |
W | 固熔热处理状态 | 一种不稳定状态;仅适用于经固熔热处理后,室温下自然时效的合金,该状态代号仅表示产品处于自然时效阶段 |
T | 热处理状态(不同于F、0、H 状态) | 适用于热处理后,经过(或不经过)加工硬化达到稳定状态的产品T代号后面必须跟有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数字 |
H×8状态与0状态的最小抗拉强度差值
①H×8状态和0状态
0状态最小抗拉强度/MPa | 最小抗拉强度差值/MPa① |
---|---|
≤40 | 55 |
45~60 | 65 |
65~80 | 75 |
85~100 | 85 |
105~120 | 90 |
125~160 | 95 |
165~200 | 100 |
205~240 | 105 |
245~280 | 110 |
285~320 | 115 |
≥325 | 120 |
H×Y细分状态代号与加工硬化程度
注:当按表中确定的H×1~H×9状态的抗拉强度极限值,不是以0或5结尾时,应修约至以0或5结尾的相邻较大值。
细分状态代号 | 加工硬化程度 |
---|---|
H×1 | 抗拉强度极限为0与H×2状态的中间值 |
H×2 | 抗拉强度极限为0与H×4状态的中间值 |
H×3 | 抗拉强度极限为H×2与H×4状态的中间值 |
H×4 | 抗拉强度极限为0与H×8状态的中间值 |
H×5 | 抗拉强度极限为H×4与H×6状态的中间值 |
H×6 | 抗拉强度极限为H×4与H×8状态中间值 |
H×7 | 抗拉强度极限为H×6与H×8状态中间值 |
H×8 | 硬状态 |
H×9 | 超硬状态 |
- | 最小抗拉强度极限值超过H×8状态至少10MPa |
花纹板和其压花前的板材状态代号对照
花纹板的状态代号 | 压花前的板材状态代号 |
---|---|
H114 | 0 |
H124 | H11 |
H224 | H21 |
H324 | H3l |
H134 | H12 |
H234 | H22 |
H334 | H32 |
H144 | H13 |
H244 | H23 |
H344 | H33 |
H154 | H14 |
H254 | H24 |
H354 | H34 |
H164 | H15 |
H264 | H25 |
H364 | H35 |
H174 | H16 |
H274 | H26 |
H374 | H36 |
H184 | H17 |
H284 | H27 |
H304 | H37 |
H194 | H18 |
H294 | H28 |
H394 | H38 |
H195 | H19 |
H295 | H29 |
H395 | H39 |
T×细分状态代号的说明与应用
注:某些6×××系的合金,无论是炉内固熔热处理,还是从高温成形过程急冷以保留可溶性组分在固熔体中,均能达到相同的固熔热处理效果,这些合金的T3、T4、T6、T7、T8和T9状态可采用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任一种。
状态代号 | 说明与应用 |
---|---|
T0 | 固熔热处理后,经自然时效再通过冷加工的状态适用于经冷加工提高强度的产品 |
T1 |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然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
T2 |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经冷加工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进行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
T3 |
固熔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再经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在固熔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
T4 |
固熔热处理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短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
T5 |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不经过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予以人工时效的产品 |
T6 |
固熔热处理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
T7 |
固熔热处理后进行过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后,为获取某些重要特性,在人工时效时,强度在时效曲线上越过了最高峰点的产品 |
T8 |
固熔热处理后经冷加工,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经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
T9 |
固熔热处理后人工时效,然后进行冷加工的状态 适用于经冷加工提高强度的产品 |
T10 |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进行冷加工,然后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经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
T××及T×××细分状态代号的说明与应用
状态代号 | 说明与应用 |
---|---|
T42 | 适用于自0或F状态固熔热处理后,自然时效到充分稳定状态的产品,也适用于需方对任何状态的 加工产品热处理后,力学性能达到了T42状态的产品 |
T62 | 适用于自O或F状态固熔热处理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也适用于需方对任何状态的加工产品热处理后,力学性能达到了T62状态的产品 |
T73 |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后,经过时效达到规定的力学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指标的产品 |
T74 | 与T73状态定义相同。该状态的抗拉强度大于T73状态,但小于T76状态 |
T76 | 与T73状态定义相同。该状态的抗拉强度分别高于T73、T74状态,抗应力腐蚀断裂性能分别低于T73、T74状态,但其抗剥落腐蚀性能仍较好 |
T7X2 | 适用于自O或F状态固熔热处理后,进行人工时效处理,力学性能及抗腐蚀性能达到了T7X状态的产品 |
T81 |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后,经1%左右冷加工变形提高强度,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 |
T87 |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后,经7%左右冷加工变形提高强度,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产品 |
消除应力状态代号的说明与应用
状态代号 | 说明与应用 |
---|---|
T×51 T××51 T×××51 |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或自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按规定量进行拉伸的厚板、轧制或冷精整的棒材以及模锻件,锻环或轧制环,这些产品拉伸后不再进行矫直,厚板的永久变形量为1.5%~3%;轧制或冷精整棒材的永久变形量为1%~3%,模锻件、锻环或轧制环的永久变形量为1%~5% |
T×510 T××510 T×××510 |
适用于同熔热处理或自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按规定量进行拉伸的挤制棒、型和管材,以及拉制管材,这些产品拉伸后不再进行矫直 挤制棒、型和管材的永久变形量为1%~3%;拉制管材的永久变形量为1.5%~3% |
T×511 T××511 T×××511 |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或自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按规定量进行拉伸的挤制棒、型和管材,以及拉制管材,这些产品拉仲后可略微矫直以符合标准公差挤制棒、型和管材的永久变形量为1%~3%;拉制管材的变形量为1.5%~3% |
T×52 T××52 T×××52 |
适用于固熔热处理或自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通过压缩来消除应力,以产生1%~5%的永久变形量的产品 |
T×54 T××54 T×××54 |
适用于在终锻模内通过冷整形来消除应力的模锻件 |
原状态代号相应的新代号
注:原以R状态交货的、提供CZ、CS试样性能的产品,其状态可分别对应新代号T62、T42。
旧代号 | 新代号 |
---|---|
M | O |
R | H112或F |
Y | H×8 |
Y1 | H×6 |
Y2 | H×4 |
Y4 | H×2 |
T | H×9 |
CZ | T4 |
CS | T6 |
CYS | T×51、T×52等 |
CZS | T0 |
CYS | T9 |
MCS | T62 |
MCZ | T42 |
CGS1 | T73 |
CGS2 | T76 |
CGS3 | T74 |
RCS | T5 |